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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国际板应制定一整套法规体系-【资讯】

发布时间:2021-07-16 02:30:05 阅读: 来源:发夹厂家

许振宏认为,国际板的开通会涉及许多新问题,首先需要出台解决这些问题的规则。然而关于国际板规则的制定,不是一两个部门出台规章、文件的事情,而是涉及央行、证监部门、商务部门、外管等多部门的系统性问题,需要的是多部门分工合作,制定一整套针对这个板块的法规体系。

“从股票交易规则、竞价方式以及其他相关技术层面上说,这类的法律法规应该不会成为国际板立法的重点。目前国内证券市场在物质条件、纯粹技术方面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基础,交易体制已经比较成熟。国际板的大部分交易准则都可以参照A股主板公司。从技术上说,立法不会产生太大的争论。”许振宏指出,在关于国际板的立法中,真正有可能产生争论的一个是国际板的定位,这将涉及国际板的吸纳对象、准入制度等;一个是监管制度,这将涉及挂牌企业的融资、发行操作、结汇等。

他认为,通过立法,首先要明确国际板推出的目的,也就是国际板的市场定位。

目前市场上有观点认为:国际板不能成为“红筹股的回归”,这样等于又给国有大型企业增加了一个圈钱的渠道;有的观点认为:国际板是与人民币国际化相适应的一个提升人民币购买力、对冲投机性热钱的蓄水池。

对于上述观点,许振宏认为,对于任何一个股票市场,其最本的目的是实现资源的快速优化配置,并将实体经济发展的成果向投资者共享。从这一点上看,国际板也不应该例外。”关于国际板的市场定位,应该从股票市场最基本的功能出发,坚持优化的资源配置,支持国际优质企业上市的目标,让国内民众分享国际企业成长的成果。”

国际板的定位明确后,许振宏认为相关的准入制度应该在此定位下展开。立法明确国际板定位后,对于红筹回归的问题,只要是优质企业,能让股民分享其企业成长的收益,不妨吸纳进国际板。至于制定具体的财务指标、公司治理、企业内控等方面的标准可参照其他国家的经验。

此外,许振宏还强调说,境外企业在境内上市,本质上与境内企业上市无太大差别,核心在于监管。国际板的监管涉及的部门必然多于国内的主板,尤其是外汇的监管。立法者要明确国际板公司将募集资金拿到境外使用,人民币跨境结算的监管;对于有的已经在国外上市的企业,在国际板上市,如何监管其再融资?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国际板立法者需要考虑的。总之,一个有效的监管应不仅仅从立法体系上是完善的,更重要的是在能贯彻落实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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